现在的诈骗手段,越来越新颖了。继网恋诈骗、电信诈骗后,大妈们喜闻乐见的广场舞,也被诈骗团伙瞄准。有的公司以“养老服务”为名,诈骗老人钱财,连广场舞表演人员也不放过——跳个广场舞,大半辈子积蓄就没了。
六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1.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实施非法集资犯罪
肖开俊、陈荣集资诈骗案 威远县人民法院 (2019)川1024刑初114号
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以预售养老床位、虚构养老服务项目等名义,通过办理会员卡、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手段,诈骗老年人钱财。
2.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实施非法集资犯罪
鲁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赣02刑终20号
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以开办养老院、购买养老公寓、入股养生基地等为由,以售后定期返点、高额分红为诱饵,诱骗老年人参与投资。
3.以销售“养老产品”为名实施诈骗犯罪
徐正等人诈骗案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苏04刑终53号
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通过提供免费或低价旅游观光、情感陪护、虚假宣传等手段,采取免费发放礼品、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会议营销、养生讲座等方式,诱骗老年人购买价格虚高的保健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收藏品或者假冒伪劣产品等。
4.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实施非法集资犯罪
沈移平集资诈骗、顾乃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9)沪02刑初88号
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以“房本在家无用”“不耽误自住或出租”等类似话术为借口,诱骗老年人签订房产抵押担保的借贷合同或相关协议,将抵押房屋获得的资金购买其推介的所谓理财产品,借助诉讼、仲裁、公证等手段,非法占有老年人房屋。
5.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实施诈骗犯罪
李晓雷诈骗案
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谎称认识社保局等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冒充银行、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可以代办“提前退休”“养老保险”等,骗取老年人的保险费、材料费、好处费等。
6.以开展“养老帮扶”为名实施诈骗犯罪
李建涛诈骗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9)京01刑终577号
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假借义务诊疗、心理关爱、直播陪护、慈善捐助、志愿服务、组织文化活动等形式获得老年人的信任,对老年人实施诈骗。
来源:摘自最高人民法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术语
养老投资需谨慎!
老年人在选择养老机构,预定养老服务时,一定要跟子女商量。不要选择无资质的养老机构,更不要向其支付任何资金。
选择合法合规的投资理财渠道,不为高额回报所诱惑。必要时,可以向民政部门、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切勿轻信他人,守好自己的养老钱。
若有疑似诈骗,及时向公安求助并且联系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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