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竞争的日益激烈,望子成龙的父母对子女的教育问题尤为重视。为了子女能接受最好的教育,有些父母会选择送孩子去学费昂贵的私立学校,而面对高额的教育费用,原本已经离异的夫妻又开始针锋相对……近日江苏南通海安市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小倩(化名)与王强(化名)2008年结婚,次年生下儿子(晨晨)。2014年,两人协议离婚,约定儿子的教育费用由双方平摊。2016年,小倩未与王强商量便把儿子送到一所私立小学,费用每年8万余元。在得知小倩送儿子就读私立学校时,王强表示反对,并称不愿分担高额教育费用。两人多次交涉无果,小倩只好将王强诉至法院,要求王强支付儿子相应的私立学校教育费用。(来源于南通发布、澎湃新闻)
【法院审理】
对于晨晨上私立学校的学费如何分担,法院表示,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公立小学属于义务教育学校,国家对就读于公立小学的学生免收学费,公立小学的收费较低。而私立学校具有营利性,其收费项目和标准不一,通常都要求学生交纳高额的费用。据此,法院认为,对于离异父母而言,若离异父母未协商一致,一方当事人擅自选择高额的支出,应当由作出选择的行为人自行承担。
本案中,小倩将孩子在义务教育阶段送到私立学校,应与王强协商决定,但在王强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对于相应教育费用,应当参照同期公立小学的收费标准计算。
为此,法院判决,王强应承担的教育费用,参照同期公立小学的收费标准计算。
【法官说理】
司法实践中认定的教育费的范围主要是高中、初中和小学的教育费用,包括学费、书本费及孩子必须接受的教育项目的相关支出,如当地公办学校按国家规定收取的教育费用和日常学习中常见学习用品等的支出就是常规教育费用支出。但对于子女就读私立学校、参加兴趣班等产生的费用,一般难以支持。
因此,超出义务教育范围的培训费、择校费等费用,父母一方决定支付之前,应先与对方进行协商,征得同意;未经协商,父母一方擅自决定采用高付费方案的,原则上由该方承担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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