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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岩律所】严护今日苗,方有百花香

这是一桩让人不忍重提,却又难以释怀的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强奸、杀人、抢夺……这样的字眼都发生在一个年仅10岁的小女孩身上。作为“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百香果女孩被害案”赫然在列。今天,小编带大家一起回顾一下这个案例。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伯劳镇平心村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一名10岁女童被同村男子杨光毅强奸并杀害,两日后杨光毅投案自首。

审理经过

2019年7月12日,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责令退赔32元(杨光毅强奸时抢走的钱)给杨晓燕母亲陈礼言。

杨光毅不服,提出上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

案件结果

2020年12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改判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原审被告人杨光毅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危害后果特别严重,既违国法,又悖天理,更逆人情,虽有自首情节,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

2021年2月2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凶手杨光毅执行死刑。

舆论焦点

因为自首情节获得免死?

 

什么是自首?

《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自首所要求的自动投案,其本质在于,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自动投案之所以能够得到法律上的从轻处罚,一个重要原因是这种行为能够节约司法机关的抓捕成本,故要求犯罪嫌疑人在未被抓获、人身处于自由的状态。“自动投案”强调的是投案的主动性和时限性,即行为人在有自由选择的情形下,主动将人身置于司法机关控制。--“我想坐牢”

 

如何把握对自首情节的认定?

对自首者的适当量刑是自首从宽制度得以正确进行的保证,根据《刑法》第57条规定的量刑一般原则和司法实践经验,一般认为,自首量刑的一般原则应掌握下列三点:

1、主要根据犯罪事实。犯罪人投案自首可以使其犯罪所造成的危害社会的持续状态结束,但是给社会造成的损害并不会因自首而消灭。犯罪人投案自首,仅仅表明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态度,并不会改变其原来犯罪事实。因此,审判人员在决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量刑,必须以其犯罪事实为主要根据。在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首先按照自首者罪行的轻重对照有关法律,拟定一个刑罚幅度,而后结合自首的从宽情节,所以要把握好度,做到严宽适度,不枉不纵。

2、具体考虑自首情况。主要包括:自首的时间、自首的原因及动机、交待罪行的情况、犯罪分子有无主动表现。

3、可供自首的地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上述单位相关负责人。

 

什么是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而依法判定的罪名。

强奸罪的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客观方面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什么是死缓?

死缓是我国特有的刑罚执行制度,全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缓对罪行足够死刑者,在判处死刑的同时给与两年的缓期,期间罪犯如果没有故意犯罪,则自动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则减为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经查证属实,则执死刑。

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

对于被判处死缓执行的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考验期重计;

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故意伤害罪除外)的,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故意伤害罪除外),重大贪官还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在两年后减为无期徒刑时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只能永远在监狱中度过)

 

百香果女童被害案,激起了人民群众对于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合理合法适用缓刑的强烈呼声,相关话题长时间位居微博热搜榜。最高法对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早已明确了“最低限度容忍、最高限度保护”的指导原则。

2021年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正式对外发布,传递出强有力的信息:对挑战法律和社会伦理底线、性质恶劣的重大犯罪,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绝不姑息。

“这个案子写入了两会报告,相信以后的法律会越来越完善,正义不会缺席。愿世间的女孩,都能快乐成长,长大为自己的梦想而努力,有着丰富多彩的生活,这也是我妹妹的愿望。以后不管是男生还是女生,在小时候还是长大后,都能有着责任心、有担当、自强不息。最后真的希望世间的女孩,都能健康长大,同时感谢红星新闻等媒体、代理律师和社会大众对我们家的帮助,真的非常感谢!”杨某燕姐姐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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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30 1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