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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岩律所】“假离婚”变真离婚,原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约定还有效吗?

 

现实中,有的夫妻为了规避一些政策或是谋取某种利益,比如逃债、避税、买房、子女上学等,选择“假离婚”,等目的达成后再“复婚”。但往往到最后都成了假戏真做,由此而引发的财产纠纷也是层出不穷。

 

【案情简介】

 

顾某与林某原系夫妻,2019年7月因儿子就学问题办理“假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双方共同所有的房产及轿车归男方顾某所有,男方应于2019年10月前一次性补偿给林某100万元,否则女方有权收回上述财产产权。

 

当天,双方还在第三人见证下另签了一份《协议书》:因儿子入学问题,双方不得不于2019年7月30日前离婚,为避免弄假成真,男女双方应在离婚证书领取后3个月内复婚,否则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
 

后双方均不同意复婚,女方诉至法院要求男方依《离婚协议书》约定支付补偿款,法院是否会支持?双方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顾某与林某双方系为了“假离婚”而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该协议内容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不是为了离婚对房屋进行处理,而是为复婚提供保障,因此,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而双方另行签订的《协议书》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但由于双方均明确表示不愿复婚,双方均已违约,因此《协议书》的约定也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遂判决驳回女方林某的上诉请求,对于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另行处理。

 

【法理解析】

 

 1、“假离婚”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01 婚姻登记行为具有公示效力,离婚行为有效。

 

02 因离婚而达到的非法目的,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离婚行为作为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的一项民事法律活动,是导致婚姻家庭关系发生变更的身份法律行为,包含了民政机关的形式审查、登记的公示公信效力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等因素,具有既定力,一旦离婚,身份关系不可逆转。
 

只要当事人在离婚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无论其真实目的为何,都具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享有请求撤销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 “假离婚”可能带来哪些法律风险?

 

01 共同财产可能变成一方的婚前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共有两套房产,“假离婚”时约定两套房产归女方所有,即使复婚,这两套房可能会认定为女方的婚前财产。

 

02 共同财产可能“打水漂”

 

若夫妻双方通过“假离婚协议”约定共同财产归一方所有,当双方未复婚时,“净身出户”一方只能通过诉讼来维权。

 

03 离婚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

 

离婚后任何一方取得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若无约定,不发生共有。

 

04 丧失相互的继承权等权利

 

离婚后由于双方身份关系不复存在,相互的继承权和要求对方“扶养”等的权利也同样丧失。

 

05 “假离婚”变成真离婚

 

离婚后一方想复婚,另一方不肯的,任何人包括法律都不能干涉,更不能强制执行人身行为。

 

06 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

 

如果选择通过伪造“假离婚证”的方式,则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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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6 17:48